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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命名全国第三批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选树典型、示范引领,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审核评议和社会公示,公安部日前决定...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选树典型、示范引领,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审核评议和社会公示,公安部日前决定,命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等100个派出所为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决定指出,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部署,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动员广大公安派出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派出所主防”理念,大力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积极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径,健全与新型城乡社区治理相融合的新型社区警务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决定指出,此次命名的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坚持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紧紧围绕“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工作目标,扎根基层、深耕基础,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在基层警务改革前沿开拓创新,在防控化解矛盾风险隐患阵地拼搏实干,在打击违法犯罪战场重拳出击,在紧急危难关头逆行出征,在平安建设一线忠诚守护,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用情用力,有力捍卫了政治安全、维护了社会安定、保障了人民安宁。

决定强调,希望被命名的公安派出所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当好表率,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为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广大公安派出所要以被命名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榜样,坚持与党同心、跟党奋进,争当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模范,争当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

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党委领导、部级抓总、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要求,持续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持之以恒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增强实力,激发活力,提升战斗力,锚定“四个铁一般”标准,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派出所队伍,有力夯实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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