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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中院协助台湾屏东地方法院送达文书案——多次往返偏远小岛并多方查找受送达人

2013年7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送达台湾屏东地方法院2013年度家陆许字第12号案件司法文书给受送达人大陆居民王某某。

(一)请求事项

  2013年7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送达台湾屏东地方法院2013年度家陆许字第12号案件司法文书给受送达人大陆居民王某某。

  (二)办理情况

  台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本岛西北角的偏远小岛上,但未提供任何联络方式。浙江高院将该案转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舟山中院送达人员乘坐汽车、轮渡行程近六个小时到达该岛,经走访调查,发现该送达地址已经长期无人居住。后经向舟山市办证中心查询受送达人户籍信息,确认台方提供地址确系受送达人户籍地址,遂再次上岛搜集受送达人有关信息。经多方走访询问,收集到受送达人多位亲戚朋友的联系方式,再逐一进行联系打听,终于从一位亲友处获得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经与受送达人电话联系确认,舟山中院于2013年10月31日找到受送达人现住址,并成功进行了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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