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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制度研究-以权利冲突及其化解为视角 --前言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及基本特征。公平、合理、有序的良性竞争秩序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诉求。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当今世界,国内...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及基本特征。公平、合理、有序的良性竞争秩序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诉求。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当今世界,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合理规制市场竞争的竞业限制法律制度,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被广泛应用到劳动关系、公司治理及营业转让等社会实践当中去。

竞业限制主要是为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竞争利益而对雇员的特定竞业行为进行的合理限制,是为行为人(如雇员等特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自由竞争划定的相对清晰的权利边界,令行为人在该合理的界限内与权利人(如雇主等竞业限制权利人)展开公平合理的自由竞争。就此而言,竞业限制这一合理限制竞争的法律制度,实质上也是对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可见,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雇主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竞争利益的同时,也在保护行为人在合理限度内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与其他市场竞争主体展开自由竞争。

诚然,竞业限制的初衷的确是为保护被代理人、雇主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竞争利益,合理规制市场竞争,最终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创设。但在实践中,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一部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限制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限制了雇员的择业自由权这一劳动权乃至生存权。该不合理限制,就构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违背了竞业限制的初衷。

竞业限制制度作为规制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主要功能就在于对市场竞争主体的自由竞争行为予以适当限制,也称合理限制。竞业限制对于自由竞争的合理限制,具有鲜明的正当性。然而,该合理限制的标准何在,其界限如何划分?理论研究上往往难以把握,实践操作中通常也难以界定。由此可见,竟业限制对于自由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实属难以避免,此乃竞业限制之局限。该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竞业限制对人才流动的不合理限制以及对劳动权的不合理限制两个方面。对人才流动的不合理限制,会导致人才市场的僵化及人力资源的浪费;对劳动权的不合理限制,会侵害宪法所保障的雇员的择业自由权乃至生存权,构成对雇员基本人权的侵犯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

此外,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欠发达,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同时,劳动就业形式也依然严峻。因此,鼓励人才流动与自由竞争大力提倡投资及自主创新既是目前面临的中心任务,也关涉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然而,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和完善非在朝夕,必须经历长期、健康和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因此,构建公平、合理、有序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也是我国当下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

可见,在悉心呵护自由竞争的同时着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资本、劳动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利益的动态均衡,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任务和目标之一。

通过对竞业限制制度相关理论的研究,比较、借鉴有关竞业限制的域外立法成例,结合我国国情及相关社会实践,在竞业限制的立法理念(如“平等保护”)、遵循原则(如契约自由原则及其限制)及制度设计等层面提出构想与意见,为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规制与实施寻求出路,是本书将要探讨的主要内容。对该类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对完善竞业限制制度的基本理论,指导并规范我国有关竞业限制的司法实践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竞业限制是对特定竞业行为的限制,该制度除调整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及代理人等竞业行为之外,主要规制劳动者作为劳动权的择业自由权及经营者的经营权,协调劳资冲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何化解劳资冲突,合理规制劳动者的竞业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竞业限制制度所面临的重点及难点。因此,诸如权利冲突及其化解理论、指导竞业限制制度设计的相关理论(如契约自由原则及其限制制度),应成为竞业限制基础理论研究的核心与关键。对于权利冲突及其化解问题,国内外学者都给出了诸多学说及理论观点,这些观点莫衷一是,难以为我国竞业限制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或指引,尚待继续研究、探讨。

首先,就劳动法倾斜保护论而言,权利位阶理论、优先权理论,尤其是我国劳动法领域之倾斜保护原则,这些理论是否有待干进一步完善或尚存缺陷?权利位阶理论及优先权理论的实施,是否需要特定的程序及条件?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是作为倾斜保护原则予以普遍适用,还是作为一定时期内的立法政策予以提出?倾斜保护原则是否可以作为竞业限制契约自由之限制制度的内在构成等,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回答,将是本书深入研究、讨论的内容。

其次,从劳动法平等保护论角度看,权利限制理论、权利平等理论以及合理限制原则等,这些理论是否业已相对成熟、完善?如果如此,是否可将其作为竞业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之限制制度的内在构成,实现对竞业限制之契约自由的有效限制?又如何将此类理论恰当地联系到竞业限制之制度设计层面,令竞业限制制度更具可操作性?除此之外,合理限制竞争原则是竞业限制的重要理论依据,但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的合理性标准,或称对于竞业限制之合理性标准的判定,向来是个难以破解的理论及实践难题,也将是本书的研究重点和难点。

我国围绕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可谓全方位、多角度。实践中,无论是对于公司等经营者的经营权维护,还是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在各自的规范领域内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综合来看,竞业限制相关立法,依然不能满足当前实践的迫切需求。我国对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制,虽坚持契约自由原则,但对竞业限制契约自由及其限制的边界划分标准的拿捏与把握,仍存游移与徘徊。

实务中,因员工跳槽而带来的商业秘密泄露、“挖角”及非法招揽竞争对手的客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然严重侵害着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益及其他竞争利益。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程度或强度依然不足。无论对于经营权维护,抑或对于劳动权保障,竞业限制制度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其立法本意及目的相比尚存较大距离,这些均亟待立法进一步完善、学理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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